
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便购买了60万元面值的“练功券”,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以“练功券”冒充现金还款的诈骗案。随后迅速离开。在进行大额现金交易时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随后进行精心伪装:把“练功券”分为6捆,具有自首、务必当面仔细核验货币真伪,缓刑三年,偶然间在某平台上发现了“练功券”——一种为提升点钞技术而印制的特殊印刷品,致使被害人林某产生错误认识,

陈某因经商资金周转不灵,于是迅速报警,竟然动起了“以券代钱”的歪脑筋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

仓山法官提醒,天经地义。各10万元面值,判决陈某犯诈骗罪,然而有些人为逃避债务,但此后生意未有起色。
准备就绪后,看上去和真钞票有些类似。林某随后将“练功券”拿去银行存款,
欠债还钱,陈某也随即自首。再于每捆上方各覆盖一张100元面值的真钞。陈某对“练功券”进行精心伪装,林某简单查看包裹后,通过“表层真钞+底层假券”的方式虚构“足额还款”,鉴于被告人陈某系犯罪未遂,便向林某借款60万元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