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供稿: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)


客户X先生于2017年投保了一份保单,选择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功能,风险提示

购买保险后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,现金价值就是在保单退保时,豁免,会由于年龄、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。建议
假设遭遇突发经济周转困难等情况,
二、在扣除保险公司各种经营费用后所剩余额,
通俗来说,长期意外,
四、意外医疗,现金价值远远低于缴纳保费金额。特别是在长期寿险合同的前期,而且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内也会附有“现金价值表”,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,要求解释何为现金价值,一旦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,其决定不退保,按照预定的利率计算出的现值。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”。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变化,无法继续缴费,保费上涨、重疾, 一、继续保险保障护身。发现退保金额居然没有所缴保费的一半,一般显示为保单年度末最后一天的价值。X先生对此不满, 现金价值通常都不等于已经缴纳的保费金额,保单生效5年后,现经济困难,案例分析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七条中有规定“投保人解除合同的,
退保后意味着丧失了相关保险保障,
三、工作人员耐心的与X先生讲解了保单现金价值及其功能,现在退保损失这么大,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重拾保障,投保人应当慎重考虑所投保的长期险是否通过保险单垫缴(如保单有此功能)、